一、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、处置室、治疗室、药房、消毒供应室。 二、人员 (一)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医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》并经执业注册,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,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。 (二)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,须配备1名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。
三、房屋 (一)诊所相对独立,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。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.5公里。 (二)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。各室相对独立,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。 (三)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,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,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,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。
四、设备 (一)基本设备:给氧装置、诊察床、诊察桌、诊察凳、听诊器、血压计、出诊箱、体温计、污物桶、压舌板、处置台、注射器、纱布罐、方盘、药品柜、紫外线灯、灭菌设备、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。 (二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。 五、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、医疗美容、性病、戒毒、精神病诊疗服务,不得开展任何未经许可的手术治疗。 六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、护理技术操作规范,并成册可用。 七、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万元。